教育部:关于开展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28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5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教规建中心函〔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快培养大数据产业人才,提升高等院校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联合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启动实施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计划通过2—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百所高校,部署集人才培养、科研支撑、行业应用及社会服务于一体的“曙光大数据应用创新中心”(校企合作共建,双方对等投入);发挥中科曙光人才、技术、数据资源等优势,与项目院校共同设立“曙光大数据学院”;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助于提升数据科学水平、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大数据应用协同创新网络”,聚焦大数据关键技术和若干国家重点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开展协同创新,为教育及其他行业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服务。

  为保证“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展开实施(见附件1)。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和指导下,综合考虑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院校相关专业基础、行业应用特色、校企合作模式等条件,选择20—30所有条件的院校,作为“大数据应用协同创新网络”的核心节点,先行部署建设实施。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底进行总结、评估和验收,通过验收的试点院校将被确认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首批入选院校,予以重点培植。

一、申报条件

  地方本科院校,具有大数据相关学科专业支撑,以及列入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和转型改革试点的院校优先。

二、实施程序

  1. 按照“院校申报、地方推荐、综合评估”的原则,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项目试点院校遴选工作;

  2. 2016年底完成20—30所试点合作院校的项目落地和验收评估工作;

  3. 将通过验收的试点院校列为项目首批入选院校。

 三、相关说明

  1.申报院校须按要求填报《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如需项目试点方案,请致函中心领取。

  2.请各申报院校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加盖院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寄至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并将电子版申报书发至csdpgh@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15层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邮编:100044)

  联系人: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左玉珍:010-51685381,13311328607                 

          中科曙光

           魏鸣序:010-82582925,13911437801

  

     附件:1.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方案

         2.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申报书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6年5月23日


关闭当前窗口
江苏省教育大数据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