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大数据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9-22  浏览次数:

江苏省教育大数据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学院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建设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相关的管理工作原则和政策,督促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经济损失数额和赔偿比例的认定工作。

3.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4.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以下导致发生实验室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之一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并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同时取消该职能部门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具体比例由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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