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手册
发布时间: 2017-09-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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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五章环境安全

第六章奖惩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 实验室是进行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事故救护常识,达到“应知”、“应会”方可操作。

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理的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3.防范胜于救灾,只有提高对火灾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二章用电安全

1. 使用动力电源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分是否良好,供电电压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是否相同,绝缘导线是否有破损,是否有裸露的电线头等。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2. 启动或关闭用电设备电源时,必须将电源开关迅速推至闭合或断开位置,防止因刀口接触不良而产生电弧火花。

3. 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作业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出现过热现象或有焦糊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对接头出现氧化或产生焦痕的电线应及时更换。

4. 实验过程中出现跳闸必须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电。出现保险丝熔断,应先关掉设备电源,排除故障后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导线代替。

5. 注意保持电线和用电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对应该连接接地线的设备,要妥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严禁借用避雷器线等作接地线,以防止触电事故。

6. 遇到停电情况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以防止在无人或下班后来电时造成事故。

7. 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8. 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各用电器要有接地保护,随时检查用电器外壳接地是否良好,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清扫卫生时必须关闭电源。

9.未经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10. 发现设备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三章消防安全

1. 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遵守各种防火规定。掌握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常识及消防知识。了解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闸刀和灭火器材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

2. 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须常备适宜的灭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毯子及各类灭火器材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3. 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四氯化碳等灭火器灭火,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燃烧的电线、电器。

4. 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在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用水扑灭。要保持冷静,切忌慌张盲目跑动,避免使气流流向燃烧的衣服,导致火势扩大。

5. 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抹布等覆盖明火;易燃液体(多为有机物)着火时,不可用水灭火。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消防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精密仪器起火,应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6. 实验室起火时,应尽快将实验过程的各个系统隔开,以避免造成更大的险情。

7.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吃饭,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四章信息安全

1.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实验室承担的科研项目,同有关单位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实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性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各单位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五章环境安全

1. 实验室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三废”要妥善处理。

2. 实验室应认真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校验工作。

3. 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条件,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采取防火、防雷电、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等技术措施。

4.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本单位无法修复的,应上报实验室处组织维修。

 

第六章奖惩

1.对于工作责任心强,在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转危为安者;避免伤亡事故或使实验室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事故发生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生命和实验室财产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立即上报单位领导。

3. 对出现以下现象的行为将予以处理:

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2)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不采取补救措施;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3)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和主管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或违反本办法,自行其是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资格,并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凡被勒令整改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经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第七章附则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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