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大数据科学与工作重点实验室
开放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挖掘实验室资源效益,支持师生开展科技活动及校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科研活动,科学计算与信息技术综合训练中心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开放。为了保证开放实验室安全有序的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 开放时间:学期内,周一至周五:8:00~17:30,(有教学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除外)。每学期初实验中心将可开放时间对外公布。
2. 开放对象:全校师生及校外单位或个人(校外单位或个人须有相关证明)。
3. 开放范围:中心所有实验室。
4. 手续办理:
计算机实验室上机手续——计算机实验室免费开放,师生上机后登记信息即可;使用物电、电气、硬件、网络实验室须提前预约,便于实验技术人员提前做出相应安排。
5.对于课题研究、创新实验项目需要使用相应实验室,使用者应提供完整的实验计划(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步骤、实验方法、试验时间、设备要求等),以便工作人员为实验者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
6.所有进入实验室从事学习、工作、科研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未经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自行安装软件、硬件或改动电脑设置,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及其他外部设备,不得随意移动电源线、插座和信号线,严禁删除系统文件。设备若出现软、硬件故障,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切勿自己动手解决,否则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7.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因使用者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情况,实验中心有权按学校关于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条例,对责任人执行索赔。
8. 在开放时间内,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勤于巡察,否则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情况由值班人员负责。
本制度由科学计算与信息技术综合训练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10月